【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8-01-04】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升干部素质的任务要求,进一步促进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工作成效,积极推动一流市级党校、行政学院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结合莆田实际,制定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党校的基本任务第五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培训。继续教育主体班次是党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多渠道培训党员干部的有效形式,是党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应当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挖掘办学潜力,拓宽办学渠道,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为打造宜居港城、建设美丽莆田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干部和人才。继续教育处在校院委的领导下,负责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工作必须坚持党校姓“党”的根本原则,依照从严施教,从严管理的方针,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体现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依法办学,合格培训,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要求,贴近我市实际,贴近干部需要,努力办出特色,办出品牌,办出效益。
第二章 培养对象、目标和学制
第五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培训以市内外各级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骨干以及其他行业系统的管理人员为主要培训对象。
第六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的目标,主要是帮助培训学员增强贯彻党的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处置突发事件、依法行政以及科学管理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还应当承担全市党校、行政学校系统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培训任务,围绕校院教学和管理的新需要,统筹安排,设计确定具体培训班次。
第八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学制以短期为主,长短结合,充分体现灵活性。
第三章 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
第九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培训、政策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和文化素质培训,服务我市社会发展,突出市场经济和我市地方特色。此外,可以根据委托培训单位的需要,适当开设一些反映行业特点的培训课程。
第十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应当加强对培训市场的调查和研究,不断开拓适应培训市场需要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
第十一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应当把党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并放在重要位置,渗透到各环节与管理全过程,引导学员了解党的优良传统,端正学习态度,发挥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以致用。
第十二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应当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培训要求,体现针对性、实效性和灵活性,可以采取委托培训、合作培训等形式,兴办各类短期培训班、研讨班及讲座论坛等。
第十三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主要以组织部门调训办班、合作培训办班、委托培训办班为主要形式。由委托培训单位提出培训需求,经继续教育处审核,填写培训办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和常务副校长签批,双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第十四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可以有条件地与市内外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以及各类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培训,合作单位必须具备法定资质、相当层级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经继续教育处考察确认并报校委会同意后,双方签订合作培训协议。
第四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制定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培训委托方的需求,结合校院的教学特色和国家、省、市的政策方针要求,通过办班洽谈,在深入了解教学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办班组织策划和办班费用预算,确定培训框架。
第十六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要根据办班委托方的要求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计划中要充分体现我校院的教学成果,不断提高专题讲授质量,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加大现场教学、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力度,引进角色扮演、情景模拟、拓展训练等现代培训方式,充分体现时代性。
第十七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要不断充实完善培训师资库。以本校院教师为主体,充分利用社会优质资源,适当聘请省级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的专家学者,形成学科门类丰富的专兼职师资库,并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信息反馈,实行动态管理,择优上岗。
第十八条 不断丰富现场教学基地库。要充分利用校院的教学基地资源,设计打造一批主题突出,各具特色的教学点、教学考察线路、教学实践和党性教育基地,形成考察项目与课程内容的结合和互补,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效益。
第十九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要严格根据办班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各项教学活动,严格按照各项工作流程操作。办班实施过程中的变动情况,必须及时报校院领导批准。
第二十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档案管理工作严格遵照校院和处室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班主任负责本班学员档案的收集工作,继续教育处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各培训班次档案的征集、整理、移交工作。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的学员管理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按照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二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均应设班主任,选派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担任班主任,班主任是继续教育处派出担负学员管理工作的责任人。班主任和委培培训单位的联络员一起全程负责学员管理,保证办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培训的学员管理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和生活管理。 校院干部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设立学员班委会,强化学员自我管理。同时,校院方和委托培训单位要加强对班委会工作的指导。
第二十四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应当实行入学教育,帮助学员加深对校院培训工作的了解,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党校声誉,树立良好的党校学员形象。
第二十五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应当规范考核和结业制度,由班主任、联络员和学员班委会综合考察学员参加培训、遵守校规校纪和党性锻炼等情况。考核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第六章 内部制度建设
第二十六条 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干部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工作流程,包括培训班次的内部审核制度、学员学籍档案制度,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对于直接参与介绍和引进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的处室和个人,校院采取适当的激励方式给予一定的奖励。在 干部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班办学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建立发展基金,用于拓展办学业务、市场调研、办班项目洽谈、部分办公用品的添置和为提升干部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培训相关人员素质的学习培训、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十八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校院干部继续教育主体班次须在办班经费到账后才能开班。应编制填写培训办班审批表,内容包括培训管理各项费用预算,列出住宿费、伙食费、场地租金、讲课金、资料费及交通费等收入和各项支出,并送分管领导和常务副校长签批。
第二十九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要建立培训情况反馈制度,继续教育处定期对继续教育各个班次培训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向校委和分管校领导提交书面报告。
第七章 体制和保障
第三十条 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要在校院委统一领导下,归口由继续教育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办班协议签订、教学计划审定、办学质量管理、培训档案管理以及结业证书的发放。
第三十一条 继续教育处应加强与校院内有关职能处室的协调与合作,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教学和行政后勤职能处室要充分支持和保障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所需资源,着力提高校院办学资源的配置能力,根据校院继续教育主体班次的性质、学员层级等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度,确保用足校内资源;并根据继续教育主体班次办班培训发展情况,及时补充紧缺资源,保证校院继续教育办班培训工作可持续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继续教育处可根据本办法精神,制订相关的办班培训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培训相关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校院委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