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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暂行方案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1-1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暂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莆田市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和相关指导意见,推进校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校院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校院的效能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不断为校院教学改革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提高校院教育培训质量。

二、基本总则

1、考核对象:校院在岗在编的教学人员;

2、考核范围:德、能、勤、绩、廉;

3、考核结果使用: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各类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评聘、外派培训进修的基本依据。

三、考核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原则

   2、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奖勤罚懒、优劳优酬”的原则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四、考核和分配方法

1、每学期末由校院绩效工资考核小组根据《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结合教学常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情况,对全体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计算出每人每学期所得总分,并根据个人绩效综合得分,来确定其年度考核的对应等次,作为今后晋升职称职级的重要依据。

2、每学期3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9%),根据学期工作量和工作实绩的考核结果进行发放,经综合考核基本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才有资格享受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综合考核分没有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的,不能全额享受年度绩效奖金。连续三学期没有达到综合考核基本分的,给予低聘处理。

五、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是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重点从师德修养、教学常规工作、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等方面采取百分制进行考核。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最多为100分。

(一)教学常规(基本分为20分)

1、按时参加学校或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教学研究和专题研讨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5分,请假者每次扣1分(因公事假、当天病假除外,请假须分管领导批准,并有书面请假条送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教师必须及时上交授课提纲或教学课件(电子版)到教务处,没有完成的一个专题扣2分;

3听课节数必须达到规定要求,每学期8课时,以上缴听课记录为依据,少一课时扣1分,弄虚作假者,查实一课时扣2分;

4、未经同意私自调课,每次扣5分;

5、上下课时间必须严格按规定,迟到或提前十分钟下课一次扣2分。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十五分钟按旷课处理;

6、无故旷课(含班级研讨课),一次扣10分,旷课两次取消绩效工资,并给予低聘一档处理;

7、班级研讨记录、课题调研指导、论文答辩、考试成绩及质量分析等不及时上交者一次扣2分;

8、不服从学校教学统一安排的一次扣5分;

9、不服从学校班主任硬性任务安排的一次扣10分,评聘期间累计两次下一轮按低聘一档处理;

10、原则上每年必须至少参与一次送教下乡活动,不接受安排的扣5分。

以上扣分以扣完基本分为止,没有扣分的得基本分。

(二)教学工作量(基本分为60分)

1、教师工作量的考评和折算

(1) 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由授课工作量和辅助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授课工作量指教学人员在本校主体培训班次的授课时数;辅助工作量指参与主体培训班次的集体听课、集体备课、讨论、命题、监考、评卷、复习、主持录像或讲座、论文答辩等工作量。

集体听课、集体备课、复习、讨论等辅助工作由各教研室负责安排,并将听课表、集体备课记录、讨论记录报教务处存档,并作为工作量登记的依据。

2)授课工作量和辅助工作量的折算

在主体班次上课每半个工作日为4个课时(2个班合班上课为5个课时,3个班以上为6个课时,市委统一安排的专题研讨班按8个课时);在主体班次开设新专题的课时折算按实际课时数乘以系数。系数计算方法为:①使用课件上课的课时系数为1.1(教师需提供课件);②教学方式、方法有创新突破的,课时系数为1.2(教师提供的授课提纲中需体现具体教学方法及实施步骤,案例教学法、现场教学法、情景教学法、桌面推演法等而提供设计方案);③兼具以上二者,课时系数为1.3

新专题是指由校领导、教务处直接指定的或本人自行准备并已列入课程表的、本人尚未开讲过的专题(专题核心方向不变,只作内容更新的,不予认定新专题)。新专题内容应当紧扣教材或结合时政热点问题以及省情、市情等战略问题。新专题备课给予一次性补贴课时量9课时,采取竞聘择优的新专题除外,另行奖励。

承接校院外培或委托办班任务且享受讲课金的,课时系数为0.5

辅助工作量的折算标准:(1)集体听课每半个工作日1课时,一学期最多计算4课时;(2)集体备课:参与者每人每次1课时,一学期最多计算4课时;(3)主持录像或讲座半个工作日1课时;  4)讨论一次2课时,未参加本教研室下班讨论的每次反扣2课时,在校内上课和因公外出的不扣除(因公外出的须将领导批条报教务处);(5)监考每人每场2课时;(6)命题:学员入学及结业测试卷的命题者每人每次2课时,单人完成一份试卷命题的为4课时;(7)评卷:集体评卷每人每班次2课时;单人评卷每班次4课时;(8)论文答辩每人每次2课时;(9)论文指导教师参加一次调研指导为2课时(以填报调研表格为依据),不参加的扣1课时;(10)论文指导有成果(指调研文章在相关刊物发表或转化为决策咨询件并被采纳)的一次性奖励10课时;(11)复习一个单位时间(指半个工作日)为4课时,按实际参与复习的人数平均;辅导一个单位时间(指半个工作日)为4课时;(12)承接校院外培或委托办班任务且没有讲课金的每半个工作日按8课时。有讲课金的,每半个工作日为2课时;(13)送教下乡每次按8课时。

2、教师工作量的定量标准和计分规定

1)每个学期参加考评的各教研室专职教学人员完成的教师工作量应不少于校人均教师工作量,助教及男55岁(女50岁)以上教师均应完成人均教学工作量的50%

2)参加考评的办公室、教务处、学员处、理论研究室、学历教育处、机关党委等处室兼职教学人员每个学期完成的教师工作量应不少于当年度校人均教师工作量的70%;电教中心负责维护日常教学管理及网络办公秩序正常化的工作量按校人均学期教师工作量计算;

3)校学期人均教师工作量=本学期考评对象的教师工作量总和÷在编教师总人数;

4)能够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得60分,超工作量的1课时加1分,没有完成工作量的少1课时扣1分。加分不封顶,扣分最多不超过60分;

 5)各教研室主任工作量一次性加15分,副主任加10分,当班主任的加10分。

3、教学工作量的登记、审核

每学期考评时由教学人员填表登记,各教研室初审,教务处复核,校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三)教学质量(基本分为20分)  

1、质量考评内容和方式

教学质量考评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具体见教师教学质量考评表)。

考评方式采用每课一评,具体做法由各主体班次学员以无记名方式根据教学质量考评表逐栏填写,对授课教师逐个逐讲进行质量考评,最后再进行总评。总评成绩采用100分制。

2、质量考评的结果认定

①教师每课质量考评成绩为当天授课班次的学员在质量考评表中的总评成绩的平均值;

②教师每学期最后成绩为所有授课班次成绩的平均值;

③考评表的统计工作当天完成,由班主任与教务处值班人员负责,授课教师到场监督。测评结果须经当天授课教师、班主任及教务处值班人员签字密封后入档生效。如授课教师不到场,测评结果自动生效。

3、质量考评的组织和实施

质量考评由校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人员由班主任及教务处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质量考评表的发放、回收和统计,每个学期结束时由校考评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复核,最后确定并公布每位教师各个专题及总评得分情况。

4、教学质量计分规定

教师每学期教学成绩排名在前五名的得分为20分,最后五名的得分为10分,其他的为15分。

5、教学精品课奖励规定

教师在省级校院系统精品课评选为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其个人奖金按1:1配套由学校年度奖金中统筹。

(四)其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误课两次的、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

2、在编教师应承担教学工作而未承担任何教学工作的;

3、经组织批准,脱产进行学历学习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院重大责任事故的;

5、有其他严重损坏党校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六、考评说明

1、本《方案》教师大会通过并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自20153月起实施,考核统计时间为每学期末;

2、本《方案》为动态管理方案,如遇各种重大政策变化时,以组织人事部门意见为准,并对本方案进行修正;

3、本《方案》的考核对象为全校在编任课教师,其中考核结果与目标管理奖挂钩的对象为全体教师;

4、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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