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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3-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412月定稿)

    为充分发挥党校科研的思想库作用,鼓励教研人员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更好地为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推动党校出成果、出人才、出精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校院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
    第一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
    (一)本校院实行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指对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本校院教研人员的课题项目、决策咨询、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科研成果进课堂、论文转载、学术活动等八个方面科研工作进行的综合性工作量考核。本校院教研人员的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为其年度各项科研工作量的总和。
    (二)教研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向科研处填报科研工作量年度申报表。校院按年度公布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情况,以增加考核的透明度。
    (三)教研人员未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年终不能评优评先,也不能享受年度绩效奖金。
    (四)完成科研工作量的情况作为教研人员参评其他先进人物、获得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情况下,科研成果多的教研人员享有优先权。
    第二条 教研人员基本科研工作量
    (一)科研考核作为职称评聘、年度评优评先和年度绩效奖金的重要依据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完成年度最低科研工作量。教授70分、副教授60分、讲师50分、助讲40分。
    (二)聘任正高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办课题或国家课题。聘任副高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申报1项全省党校系统基地课题或其他相关重要课题(不申报扣20分)。
    (三)因组织需要改变工作性质者可不要求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教辅人员(指图书馆、电教中心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
    (四)年龄在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上的教学人员任务减半。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序号
计 分 对 象
分值
备注
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申报20分立项200分
需提供立项通知或结项文件
2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申报20分立项120分
3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
申报20分立项120分
4
省委宣传部和全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课题
申报20分立项30分
5
莆田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
申报10分立项30分
6
校级调研课题
申报10分立项20分
7
本校院下达的上级相关部门课题
申报10分立项20分
8
莆田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
申报10分立项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