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5-03-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定稿)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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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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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分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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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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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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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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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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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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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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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立项通知或结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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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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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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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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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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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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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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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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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和全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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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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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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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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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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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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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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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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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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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院下达的上级相关部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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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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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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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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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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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著
资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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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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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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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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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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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单位合作撰写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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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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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
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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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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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领导指省委常委、副省长以上) |
重要批示120分
一般批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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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校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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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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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领导指市委常委、副市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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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批示80分
一般批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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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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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科研处初审、校委研究同意上报,没有获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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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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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进课堂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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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科研成果能直接为教学服务,内容包括在研立项课题、在有准印号内刊上发表的成果、在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成果;
二是研究课题与教学专题内容基本一致
三是授课提纲与成果主体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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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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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条件要同时具备,由教务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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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成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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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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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奖(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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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0;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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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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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奖励(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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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20;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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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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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社科院奖励(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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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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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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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奖励(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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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0;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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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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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性学会奖励(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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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0;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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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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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奖励(1、2、3等),厅级机构奖励(1、2、3等),省级学会奖励(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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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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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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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科研成果奖励(1、2、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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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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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转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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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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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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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100分/篇,摘要的论文5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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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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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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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转载50分/篇,摘要的论文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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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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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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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录用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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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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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提交校委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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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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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录用参加全省、全市学术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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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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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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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录用参加校级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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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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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术
论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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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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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求是》、《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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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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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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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学术性公开刊物、中共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直属机关、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研究所主办的学术性公开刊物,全国性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性公开刊物,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学报,全国性报纸的理论版,《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中央党校《权威期刊目录》所列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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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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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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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省级学术性公开刊物或报纸理论版,国内区域性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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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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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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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通讯》、《湄州论坛》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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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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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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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除上述所列之外的学术性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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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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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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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莆田市直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不含《莆田通讯》)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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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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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有关事项说明
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表》所列刊物和报纸除省部级内参和莆田市直部门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外均为公开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和著作须有ISBN书号。
2、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5000字为标准分值,论文每增(减)2000字,增(减)标准分值的10%,增减字数不足2000字时,不增减分值。
3、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2500字为标准分值,论文每增(减)500字,增(减)标准分值的10%,增减字数不足500字时,不增减分值。
4、中央党校《权威期刊目录》为滚动式目录,根据情况作不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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