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5-03-1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定稿)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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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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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分 对 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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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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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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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题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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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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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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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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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立项通知或结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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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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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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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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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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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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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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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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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宣传部和全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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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分立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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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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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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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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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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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调研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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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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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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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院下达的上级相关部门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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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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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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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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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10分立项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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