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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委校〔2018〕21号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关于印发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
《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校院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教研人员结合研究方向积极申报项目,并认真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2018年7月8日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为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讲话中对党校科研工作提出的要求,致力于调动全省校院系统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提升全省校院系统的科研与决策咨询整体水平和协作能力,着力推出高水准的科研与决策咨询研究成果,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强大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特设立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
二、申报与立项
(一)申报人员: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全省校院系统的在编在岗教研人员。
(二)申报时间与选题。申报时间与省校院科研与决策咨询重点课题时间同步,申报者可根据省校院年度科研重点课题指南、决策咨询重点课题指南中的选题,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确定选题。
(三)项目立项。由省校院科研与决策咨询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四)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的立项数为年度项目20项。
(五)组织申报。根据省校院发布的课题指南及申报通知,各设区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校、行政学院受理本校院及所属县(市、区)党校、行政学校的项目申报,申报材料以设区市校院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校院科研与决策咨询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经费资助
(一)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参照校院一般课题资助标准执行,即每个项目资助1.5万元。
(二)2018年新增“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课题项目经费”专项预算30万元。从2019年开始列入年度科研经费预算。
(三)项目立项后,项目经费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账户,项目负责人根据所在单位科研及财务管理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项目管理与结项
(一)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过程管理工作。
(三)项目结项。根据《全省校院系统科研与决策咨询项目课题管理办法》中的结项条件,由省校院科研与决策咨询处进行结项鉴定,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结项鉴定。拟结项的项目成果经鉴定通过后,自结项证书下达之日起正式结项。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