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5-09-06】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莆委校联〔2015〕32号
关于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
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人劳局)、党校,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和省委九届十三、十四次及市委六届八、九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来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3-2017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基本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年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秋季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共莆田市委党校班次
(一)第四十三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二个月(
(二)第七十八期科级干部进修班。学制二个月(
(三)党性锻炼专题研讨班。学制2周(
(四)第四期党外干部培训班。学制1-2天,招收学员62名,培训对象为市委统战部推荐的优秀党外干部,招生具体事宜由市委统战部另行通知。
二、莆田市行政学院班次
(一)第三十一期科级干部任职班。学制二个月(
(二)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二期。学制1个月,培训对象为2014年新考录公务员。第一期招收学员78名(学员名单见附表2),培训时间为
(三)社会治理培训班。学制2周(
(四)“创新驱动与产业转型发展”研讨班。学制1周(
三、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请按分配名额和条件要求,及时研究确定有关班次学员人选(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干部调训由市纪委统一选派),并于开班前一星期将处级干部进修班的学员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干教科,其他班次学员的名单报送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员管理处。
(二)请通知学员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入学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本单位证明向市委组织部请假,并送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员管理处,主体班所有班次学员请假时间不得超过5天。凡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员报到时须交单位介绍信和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四)各班次培训不收取书籍材料费及校内培训费,校内住宿费、异地培训费及住宿费按有关规定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报销。
(五)为保证学习成效,学员脱产学习期间,不再承担实在单位分配的工作(会议、出差、出国、出境等任务),如已明确有出访、出境任务的干部不宜选派参加培训学习。学员在学期间应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
(六)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教科 电话:2678811 传真:2690344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2380872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教务处 电话:2678781
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学员管理处 电话:2678783 传真:2676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