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6-03-22】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关于开展全省党校、行政
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社局,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近年来,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广大教职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为加强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服务福建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士气,进一步调动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进取心和荣誉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决定,开展2012-2015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市、县(区)委党校、行政学院(校),省校院各处室部。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在编在职教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名额12个,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4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实行等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个《条例》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突出党校、行政学院办学特色和优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上级校院有关干部培训工作方针、政策,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创新,干训任务完成好。
2、围绕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主动开展科学研究并形成有一定质量的科研、咨政成果,推进理论创新,为提高干部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得到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组织的肯定与重视。
3、领导班子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动党校行政学院事业改革与发展,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重视队伍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班子作用发挥好。
4、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5、坚持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取得成效,获得有关荣誉和表彰。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6、市、县校院设施较完善,经费有保障;县级党校在办学质量评估中被确定为“一类校”办学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教研人员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个《条例》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2)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情操,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学风教风严谨,师德高尚。
(3)能刻苦钻研业务,具有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任务饱满,教学效果好,科研成果突出。
(4)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同事团结协作,和睦相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从事校院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2、行政后勤教辅人员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两个《条例》精神,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能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为教职员工服务,勤政廉政,具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党的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
(3)能刻苦钻研岗位业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
(4)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同事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从事校院工作5年以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获得1次以上(含1次)“优秀”。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征求市县纪检监察、综治办、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等材料进行审核,评选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拟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卫计等部门的意见。拟推荐的先进集体,须向所在地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征求意见。
(三)坚持面向工作一线
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要向基层和一线教职工倾斜,教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5%,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要求保质、保量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校院要在
相关表格请自行到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fjd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成立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处
联 系 人:魏丽芳、胡长城
电 话:0591-22853718、22853067(传真)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柳河路61号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教研综合大楼503室
邮 箱: ywzdc@fjdx.gov.cn 邮编:350001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 系 人:罗晓中 电话:0591-8780603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 箱:641445387@qq.com 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评选表彰名额分配表
3.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
表
5.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征求意见表
6.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
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陈 雄 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胡忠昭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省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姜 华 省委党校副校长、行政学院副院长
林月英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王志敏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詹 南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
王小梅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高健钢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处处长
潘福华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
办公室:
主 任:王志敏(兼)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詹 南(兼)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处长
高健钢(兼)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处处长
成 员:罗晓中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
魏丽芳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处调研员
宋文露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调研员
余运铋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办公室副主任
胡长城 省委党校、行政学院业务指导处副主任科
员
附件2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评选表彰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校院名称 |
先进集体名额 |
先进工作者 名 额 |
||
省校院 |
市级校院 |
县级校 |
||
合 计 |
1 |
2 |
9 |
40 |
福州市校院 |
|
|
1 |
5(其中市级2) |
厦门市校院 |
|
|
1 |
4(其中市级2) |
漳州市校院 |
|
|
1 |
5(其中市级2) |
泉州市校院 |
|
|
1 |
5(其中市级2) |
三明市校院 |
|
|
1 |
4(其中市级2) |
莆田市校院 |
|
|
1 |
2(其中市级1) |
南平市校院 |
|
|
1 |
3(其中市级1) |
龙岩市校院 |
|
|
1 |
3(其中市级1) |
宁德市校院 |
|
|
1 |
3(其中市级1) |
省直工委党校 |
|
|
|
1 |
平潭县委党校 |
|
|
|
1 |
省校院 |
1 |
|
|
4 |
备注:省校院先进集体在校院30个教学行政部门中选出;
市级校院先进集体在10所市级校院中选出;
县级校先进集体在84所县(区)校中选出。
附件3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单位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
单位级别 |
|
||
单位人数 |
|
单位性质 |
|
||
负责人姓名 |
|
负责人单位电话 |
|
||
单位地址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
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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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 审核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 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审批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4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近期2寸正面半身 免冠蓝底 彩色照片)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
|
籍贯 |
|
户籍地 |
|
|
政治面貌 |
|
学历 |
|
|
身份证 号码 |
|
学位 |
|
|
工作单位 |
|
职务 |
|
|
职称 |
|
参加本系统工作 日期 |
|
|
工作单位 地址 |
|
工作单位 邮编 |
|
|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
|
个人联系电话 |
|
|
拟授予荣誉称号 |
|
|||
个 人 简 历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
|
|||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处分 |
|
|||
主要先进事迹 |
||||
|
||||
|
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 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审核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校、行政学院 审批意见 |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附件5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奖 励 名 称 |
|
||
获奖单位 或获奖个人 |
|
||
单 位 地 址 |
|
负责人 |
|
干部管理 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纪检监察机关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综治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卫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审计部门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
备注及其他 |
|
说明:根据不同的推荐对象,按规定分别征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推荐先进工作者人选,须征求同级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综治、卫计等有关部门意见;推荐先进集体,须同时征求审计、人社部门意见。
附件6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推荐对象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一、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先进集体名称 |
集体性质 |
集体 级别 |
集体 人数 |
集体负责人姓名 |
集体负责人单位及职务 |
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
集体所属单位名称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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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二、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政治 面貌 |
学历 学位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职务 |
行政 级别 |
职称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邮编 |
备注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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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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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7
福建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奖 励 名 称 |
|
单位名称 |
|
姓名及职务 |
|
公示时间 |
|
公示形式 |
|
收到意见 或建议 |
|
查证及处理 意见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