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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莆田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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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委组通20139号

 

各县区委(工委)组织部、党校,市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科室:

现将《莆田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单位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

2013年4月11日

 

 

 

 

莆田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要求,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以人为本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提升学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学员的全面发展作为考核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通过考核促进从严治校、从严施教、从严管理,增强培训实效。

2、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以百分制量化评分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结业考核相结合方法,对学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3、坚持学用结合原则。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登记制度,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培养干部和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渠道,促进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机结合,激发学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二、考核项目

学员考核由基本项目和加分项目构成。

(一)理论学习情况

1、理论课程考试成绩。

2、结业论文成绩。包括调查报告、结业论文、课题研究、论文答辩等。

3、讨论交流情况。参加教学计划设置的讨论交流活动情况。

4、选修内容完成情况。按教学计划规定自主参加在线学习、阅读指定书目和完成读书笔记的情况。

(二)党性锻炼情况

1、党性教育。包括参加入学教育、党的纯洁性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活动的情况。

2、组织生活。包括参加组织生活会等党支部组织的党员集中活动情况。非中共党员学员参加班委会组织的集中活动情况。

3、革命传统教育。包括到革命老区参加革命传统教育活动的情况。

4、党性分析。包括按规定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参加小组、支部(班)、全校大会交流等活动的情况

非中共党员学员进行学风学纪分析。

(三)学风建设情况

1、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包括参加上课、小组讨论、调研、现场教学等的考勤情况及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

2、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3、遵守中央组织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和我市《实施办法》的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1)干部在校学习期间,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班级、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学员不得外出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2)组织学员外出进行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宴请,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不收受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与学习无关的旅游和娱乐活动。(3)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及土特产等,不得接待以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4)学员在校期间,一律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在干部任用和人事安排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经商等方面相互提供方便、谋取私利。

(四)加分项目

1、撰写的有关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情况。

2、学员所提的意见建议被市委、市政府采纳情况。

3、担任党支部(班委会)成员、组长职务及履职情况。

4、参加学员论坛情况。

三、考核等次

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等次:考核成绩90分以上,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学员数的20%;

2、良好等次:考核成绩75至89分;

3、合格等次:考核成绩60至74分;

4、不合格等次:考核成绩59分以下。

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主体班次学员在学习期间无故旷课时间累计超过3个学习日或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总学时七分之一的;

②学习期间违反学风及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

③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弄虚作假的。

四、考核组织

学员考核工作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培训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派训单位协助配合。

(一)组织部门对学员考核工作履行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学员考核结果及时记入干部档案和干部教育信息库

(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学员考核工作。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学员培训原始材料的记录收集,在组织学员自我总结、党支部(班委会)考核鉴定的基础上,依据《学员考核量化评分细则》和学员表现原始记录对每一位学员进行全面考核,将最终评定结果填入《学员考核登记表》。学制3个月以上的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除按以上办法进行考核外,还要由各派训单位或干部主管部门委派考核人员到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培训机构对考核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对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员颁发荣誉证书;对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员,不发结业证书,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10天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学员考核登记表》送(寄)至有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各派训单位,并通报考核结果。

(三)各派训单位要支持和配合学员考核工作。在培训期间不安排学员工作任务,包括参加会议、出国(境)考察等。学员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由派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天以内由培训机构批准,3天及以上的由负责调训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五、考核运用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培养干部、发现干部、考察干部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促进干部培训与干部使用更好的结合。各派训单位要把干部在学习期间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培训期间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培训期间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由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表:1、《学员考核登记表》(略)

2、《学员考核量化评分细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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