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02-2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为鼓励学员在培训期间自觉遵守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确保培训效果,特制定主体班优秀学员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员的基本条件为严格遵守校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爱护公物,服从安排,积极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培训成绩和表现突出。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学员,以 80 分为基础分,根据培训表现,经班委会、临时党支部和班主任考评后按分数高低评选优秀学员。
三、学员旷课一次扣 10分,事假一次扣5 分,病假一次扣 2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3 分,手机未入袋的一次扣 2.5 分。请假(含病假、事假、所在单位公假)超过 1/7 学时的取消评选资格。
四、集体活动学员缺席一次扣 5 分,缺席两次以上取消评选资格。
五、积极为班集体服务,当选为班委会干部和临时党支部成员的学员,根据工作态度和成效加 1-2 分,组织一次活动加 1 分。
六、代表培训小组或班集体参加讨论、讲座等培训活动的每次加 1-2 分。培训期间参加组织相关活动的主持人或者组织者每次加 2分。
七、优秀学员由班主任和临时党支部按照班级人数20%的名额推荐,并报学员管理处复核。
在校学习期间,学习调研成果或论文以党校调研小组名义在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或咨政建议(决策建议)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以上肯定性批示的班级优秀比例为30%,执笔人加10分,获得其他省委、省政府领导及以上肯定性批示的班级优秀比例为28%,执笔人加8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或咨政建议(决策建议)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班级优秀比例为25%,执笔人加5分,获得其他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班级优秀比例为25%,执笔人加3分;
九、积极宣传报道培训情况,每撰写一篇简报、通讯等宣传报道文章根据文章质量加 1-2 分,被市级以上的宣传媒体刊用的加 3-5 分,被省级以上的宣传媒体刊用的加 6-10 分。
十、对班集体或校院做出突出贡献的学员,经校院学员管理处和分管副校院长确认后可破格评选为优秀学员。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学员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