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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员宿舍管理的暂行规定

【字体: 】【发布时间:2015-04-30】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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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员宿舍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54月)

 

1、学员宿舍的管理原则由校委会决定,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向校委会报告。

2、学员宿舍的具体管理部门为行政处,具体负责处理学员宿舍日常事务管理及修缮、补给等工作。主要职责为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按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及时检查维修宿舍设施及日常用具补给,及时发现破损、短缺并及时汇报,以保证校院资产的安全、合理地使用,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3、学员宿舍原则上不对外接待,不得外租、外借。其接待对象为主体班次学员、临时班次学员和异地办学学员,上下校院系统客人。校院工作人员的客人如确系需要临时住宿,需填写住宿审批单,报校院分管领导审批。

4、学员宿舍实行收支两条线,账务、财物统一由校院财务室管理。

5、未持身份证登记、缴费的学员或客人不允许住宿。

6.严禁异性客人非法住同一间房。

7.严禁在客房、学员宿舍范围内喧哗、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乱纪的活动。

8.严禁在客房内使用自带的电器和明火。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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