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9-09-25】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委托,对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学员、教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的下述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闽正辉【2019】采购0903
二、项目名称: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学员、教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合同包 |
品目 号 |
服务名称 |
技术 规格 |
数量 |
允许进口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学员、教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1项 |
否 |
33.9万元 |
33.9万元 |
6780元 |
合同签订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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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天内交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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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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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
四、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包:1
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具有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资格,真实、合法、有效并经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且投标人须具备餐饮管理资质。 |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六、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报名时间:2019年09月25日至2019年10月0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09: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投标报名方式及标书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2、转账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到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发送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给报名人。
3、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如需邮购另加50元。
八、地点安排:
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路68号A幢101室)。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莆田市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路68号A幢101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九、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935004010011565681。
2)招标服务费缴纳账号:开户名--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9040414010010000033802。
3)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
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十一、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单位: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思源路99号
联系人:王长宝
联系电话:15306023365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凤办筱塘居委会学园路68号A幢101室
联系人:蔡营燕
电 话:0594-5086838 、18965885178、18965593632
{如有不明之处,可添加微信13559829448或电话(同号)联系。}
邮箱:189507873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