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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木兰溪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案》已经校院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4年4月26日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方案》修订稿
为充分发挥校院“为党献策”的智库作用,突出体现校院主业主责,鼓励教研人员探索创新,向先进看齐,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更好地为推进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推动校院出人才、出成果、出精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校院新时代的实际,现对莆委校联〔2022〕104号修订如下:
一、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
(一)考核界定:本校院实行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制度。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指对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本校院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综合性的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为其年度各项科研工作量的总和。
(二)考核内容:课题项目、决策咨询、论文、著作、获奖成果、科研成果进课堂、论文转载、学术活动等八个方面的科研工作量和参加科研培训的辅助工作量。
(三)考核要求:教研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向理论研究室填报科研工作量年度申报表。校院按年度公布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考核情况,以保证考核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四)考核应用:作为绩效工资发放、各类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职级评聘、外派培训进修的基本依据。教研人员未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年终不能评优评先,也不能享受全额年度校院绩效奖金,同时不能参加当年度的职称晋升。
二、教师每年科研工作量基本(最低)标准
(一)量化要求:教研人员必须完成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教授70分、副教授60分、讲师50分、助讲40分。在行政部门、机关党委等处室兼职的教师每学年完成的科研工作量应不少于年度基本科研工作量的70%;
(二)课题要求:聘任正高职称的教师每个聘期至少申报1项省社科规划课题;聘任副高职称的教师每年至少申报1项全省党校系统基地课题或其他相关重要课题(不申报扣20分),重复申报不计分。
(三)特殊情形:新进教师的工作量按校院出台的莆委校联〔2021〕107号《新进教研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修订)》执行;因组织需要改变工作性质者可不要求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教辅人员(指图书馆、木兰溪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人员)的基本科研工作量不作硬性规定。
三、教师每聘期内科研工作量基本(最低)标准
(一)高级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
1、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
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三级)聘期内至少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CN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或在其他CN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或完成省级社科规划及国家部委办重点课题1项,或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3项,或在国家部委办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省校院(省社院)咨政刊物发表咨政研究成果3篇,或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咨政研究成果3项;
正高职称的教研人员(四级)聘期内至少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CN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在其他CN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或完成省级社科规划及国家部委办一般课题1项,或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3项,或在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省校院(省社院)咨政刊物发表咨政研究成果3篇,或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咨政研究成果3项。
2、副高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
副高职称(五级)的教师聘期内至少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聘期内须在省级CN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其他CN刊物发表论文5篇,或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2项,或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咨政研究成果2项,或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1项和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咨政研究成果1项;
副高职称(六级)聘期内至少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至少在省级CN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其他CN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2项,或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咨政研究成果2项,或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1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咨政研究成果1项;
副高职称(七级)聘期内至少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至少在省级CN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或其他CN刊物发表论文4篇,或完成市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咨政研究成果2项,或完成市级重点课题1项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咨政研究成果1项。
(二)中级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
中级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至少在CN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3篇或完成市级重点课题2项,或市四套班子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咨政研究成果2项。
(三)初级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
初级职称的教研人员聘期内至少在市级CN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其他刊物发表论文1篇或完成市级重点课题1项,或市四套班子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咨政研究成果1项。
教研人员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以三年为聘用期限进行量化;聘期内基本科研工作量做为续聘的基本条件。教研人员经组织选派到基层(含企业)挂职锻炼的其基本科研工作量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
四、科研精品奖励
为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先进看齐,强化提升专业水平,弘扬正能量,树好校院主业主责榜样作用,对教师人员在科研出精品予以特别奖励(在每聘期量化统计教学、科研等总分基础上另行加分)。
(一)发表在闽党校职改〔2023〕5号文件关于学术刊物分类目录一类、二类学术刊物论文的,分别加50分、30分;
(二)完成省级社科规划及国家部委办重点课题的,加30分,完成省级社科规划及国家部委办一般课题的,加20分;
(三)咨政研究成果发表在国家部委办及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省校院(省社院)咨政刊物上的,加20分;
(四)咨政研究成果被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给予肯定性批示的,加10分;
(五)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获省校院系统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 6分、4分、2分。
五、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类别 |
序号 |
计 分 对 象 |
分值 |
备注 |
课 题 项 目
|
1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申报30分 立项200分 结项300 |
1. 需提供立项通知或结项文件。
2. 每项课题按最高分值计入,不重复计分,即结项分值应减去已获的立项分值。
3. 获得优秀成果奖者奖励该项目结项成果一倍分值。 |
2 |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课题 |
申报30分 立项120分 结项200 |
||
3 |
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
申报10分 立项120分 结项200 |
||
4 |
省委宣传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课题 |
申报10分 立项60分 结项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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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省党校系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基地课题 |
申报10分 立项30分 结项50 |
||
6 |
莆田市委、市政府重点课题 |
申报5分 立项30分 结项50 |
||
7 |
校级调研课题 |
申报5分 立项20分 结项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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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本校院下达的上级相关部门课题 |
申报5分 立项20分 结项30 |
||
9 |
莆田市社科规划立项课题 |
申报5分 立项20分 结项30 |
||
10 |
“一室一题” |
课题成果发表或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按同类别给予分值,其中执笔人给满分,课题组组长给40%分值,其它成员按60%分值进行平分 |
||
专 著 资 助 |
1 |
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 |
100分 |
须提交专著 |
2 |
与外单位合作撰写著作 |
20分/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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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策 咨 询 |
1 |
获得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领导指省委常委、副省长以上) |
常委批示 120分 一般批示 100分
|
须提交校委会研究 |
2 |
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领导指市委常委、副市长以上) |
主要领导批示100分 其它常委批示80分 一般批示50分 |
||
3 |
经过理论研究室初审、校院领导同意上报,未获得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 |
30分/项 |
||
科研成果进课堂奖励 |
一是科研成果能直接为教学服务,内容包括:在研立项课题、在有准印号内刊上发表的成果、在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成果; 二是研究课题与教学专题内容基本一致 三是成果主体与授课提纲基本一致 (教学专题与授课提纲以教务处备案为准) |
每项10分 |
同时具备三项条件 |
|
获 奖 成 果 |
1 |
中国图书奖的一、二、三等奖 |
200;150;100分 |
奖项未设等次的统一以二等奖计分 |
2 |
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奖励的一、二、三等奖 |
150;120;80分 |
||
3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国社科院奖励的一、二、三等奖 |
100;80;60分 |
||
4 |
莆田市人民政府奖励的一、二、三等奖 |
90;70;50分 |
||
5 |
全国性学会奖励的一、二、三等奖 |
60;40;30分 |
||
6 |
省级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奖励,厅级机构奖励,省级学会奖励的一、二、三等奖 |
50;30;20分 |
||
7 |
校级科研成果奖励的一、二、三等奖 |
25;20;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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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 文 转 载 |
1 |
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 |
全文转载100分/篇, 摘要的论文50分/篇 |
|
2 |
学术论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 |
全文转载80分/篇, 摘要的论文30分/篇 |
|
|
3 |
论文被《学习强国》转载 |
全文转载50分/篇, 摘要的论文20分/篇 |
||
学 术 活 动 |
1 |
论文被录用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 |
20分/篇 |
提交校委会研究 |
2 |
论文被录用参加全省、全市学术会议论文 |
15分/篇 |
||
3 |
论文被录用参加校级研讨会论文 |
10分/篇 |
||
4 |
参加征文活动未被录用的论文 |
5分/篇 |
||
学 术 论 文 |
1 |
一类学术刊物 |
300分/篇 |
|
2 |
二类学术刊物 |
150分/篇 |
||
3 |
三类学术刊物 |
100分/篇 |
|
|
4 |
四类学术刊物 |
80分/篇 |
||
5 |
其它学术刊物 |
50分/篇 |
|
|
6 |
其他省级CN刊物 |
30分/篇 |
|
|
7 |
在《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通讯》、《湄州论坛》等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20分/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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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莆田市直部门主办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
10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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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有关事项说明 1、《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表》所列刊物和报纸除省部级内参和莆田市直部门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论文外均为公开刊物(有CN或ISSN刊号),学术会议论文集和著作须有ISBN书号。 2、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5000字为标准分值,论文每增(减)2000字,增(减)标准分值的10%,增减字数不足2000字时,不增减分值。 3、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以1500字为标准分值,论文每增(减)500字,增(减)标准分值的10%,增减字数不足500字时,不增减分值。 4、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闽党校职改[2023]5号文件中的“学术刊物、决策咨询成果和出版社分类目录”为准。 |
六、其它规定
(一)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发表或转载的,以最高级别标准计分,不在同一年度的,当年度给予补足;同一个科研成果多次获奖的,以最高级别标准计分,不在同一年度的,当年度给予补足。
(二)参加本系统单位,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主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会、理论研究会产生的差旅费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参加非本系统单位主办的各种学术研讨会、理论研究会,由理论研究室提出意见,报校领导同意,才能报销相关费用。要求参加者必须有录用论文,研讨会主题与参加者研究的学科方向有关联。
(三)申报年度科研工作量,凭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向理论研究室办理填报手续,每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科研成果在本年度,但未拿到书刊、证书的,可在下一年度申报计分。
(四)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情况在校内公示一周,有异议者在一周内向理论研究室反映,提交校委会裁决,逾期不予受理。
(五)本修订稿经校院委会审核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