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5-03-3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关于主体班次学员异地培训工作的暂行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和中办印发的《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第19条 “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倡导异地培训、挂职培训、分段式培训,探索完善干部免职脱岗培训、后备干部个性化定制培训制度。探索跨地区、跨部门、跨学校的合作培训模式”的精神,为更好探索异地培训的路子,提高异地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旨在严肃异地培训纪律,规范异地培训行为,各位学员应自觉遵守。
一、异地培训目的
通过异地培训,开阔学员眼界,启迪学员理论联系实际的思维能力,增强学员党性锻炼和修养,提高学员运用异地培训成果为莆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异地培训时间
各班次异地培训时间为一周。
三、异地培训教学点
异地培训教学点根据不同班次不同培训需求可选择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江浙一带具有良好培训资质的干部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省市委党校等,具体培训地点由校院决定。
四、异地培训经费
各班次培训经费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每人日培训费金额不得超过450元(以上异地培训经费不包含往返机车票),学员异地培训经费必须按校(院)审批金额回原单位报销,超额部分由学员自己承担。
五、异地培训纪律
1、学员异地培训学习必须按照校委会审批的培训方案进行。严禁擅自改变异地培训地点或延长异地培训时间。
2、学员异地培训学习实行班委负责制,原则上每班一条异地培训路线,负责带队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全时、全程对学员实行严格管理。
3、班主任必须全过程跟班培训,班主任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跟班学习,由校(院)另派人员跟班,具体事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4、学员外出异地培训学习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的要求,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禁止参加赌博、色情、酗酒等违法违纪违规活动,禁止用公款游山玩水,禁止未经带队领导批准擅自脱队和夜不归队。
5、学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外出异地培训学习要讲究公德,服从管理,处处体现校(院)学员应有的道德素质,维护校(院)的形象和声誉。
6、学员参加异地培训学习的表现与成果,将列入学员在学期间的党性锻炼考评内容,同时倡导学员将所学成果与调研报告及结业论文相结合。
7、异地培训是学校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员量化考核范畴,学员应积极参与。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异地培训的学员,由原工作单位出具请假证明,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市委党校转市委组织部审批;因私事原则上不予请假,确有不可抗拒的理由,由本人提交请假申请,并经原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委党校审批,凡是不能参加异地培训的学员,一律暂缓发放结业证书,待参加同等主体班次异地培训补训后,再发给结业证书。
8、各班次在异地培训结束后,必须写异地培训总结,每位学员必须写一篇培训心得。
9、学员参加异地培训学习期间,如违反本规定,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严重者的不予结业,并通报学员单位或组织部。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15年1月29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