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班次学员守则

【字体: 】【发布时间:2018-10-1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一、所有参训的学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都是普通学员。在学期间,都要严格要求自己,都要服从校院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不搞特殊化。

二、端正学习态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新思想武装头脑,善始善终完成教学计划制定的学习任务,不断提高理论素养、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学员应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增强党性锻炼,遵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遵守《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遵纪守法,遵守校(院)纪校(院)规,营造优良的学风、校风、班风,确保培训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

四、文明上网,遵守网络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学期间为方便教学、管理等所设立的班级微信群,各位学员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严禁制作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的话语权。

五、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尊重教师的劳动。听课期间,做到“五不”:不迟到、早退;不交头接耳;不看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不接打手机;不吸烟。

、学员在学期间,应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开会、出差、出国考察等任务。

、讲究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志,爱护公物,注重卫生,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共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严格遵守学员管理规定和请假制度,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续假超假弄虚作假无故缺课者,一律视为旷课论处,并记入《学员党性锻炼分析表》、《学员学习情况分析表》、《学员学籍卡》、《学员考核登记表》和《学员量化考评表》。

、学员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学习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签意见。再由班主任、学员管理处提出意见,报请校领导批准方可退学。

 



版权所有: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文化教育 大学院校 闽ICP备15011116号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梅园西路 总机:0594-2695292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