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字体: 】【发布时间:2025-04-18】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共莆田市委党校的委托,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编号:XSCGPT2025032S

二、项目名称:市委党校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项目内容、服务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磋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条件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3、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本次磋商报价按折扣率报价,即磋商报价=预算金额×折扣率,取值区间为0≤折扣率<100%,超出该区间的视为无效标。

4、本项目属于10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批发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如已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许可多证合一改革的,可提供《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的许可证书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五、磋商公告期限:2025 04  18 日起至2025 04  23日止

六、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5 04  18 日起至2025 04  27日止,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17:30时(北京时间);磋商文件(纸质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应将交易登记卡保存好,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提供交易登记卡给我司核对,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伪造交易登记卡,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七、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04  30  日上午1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磋商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5  04    30  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九、磋商文件发售: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B栋24层)

十、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磋商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宏丰嘉园二楼开标室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杨柳青,联系电话:0595-28679988,传真:0595-28252555,邮编 362000。采购单位:中共莆田市委党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北街思源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5306023365

十二、标书费及服务费账户:中国民生银行丰泽支行,户名: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697422988。

十三、有关本项目相关信息都将公布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easy-prt.com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福建专区,网址https://fujian.etrading.cn/,中共莆田市委党校网站http://ptswdx.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四、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福建鑫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  0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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