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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党校(行政学校),本校各处、室、委、中心:
经校院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莆田市委党校莆田市行政学院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行。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党校(行政学院)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校院“名师工程”,进一步加大对教研人才的培养和支持力度,加强党校系统师资队伍建设,搭建名师培养梯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学术带头人和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优秀教师团队,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校姓党、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积极推进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一体化,发挥名师带动作用,搭建专家与青年教师共同成长的平台,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岗位工作基础上,激励名师团队围绕校院发展目标和教学布局,不断提升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水平,为校院更好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决策咨询作用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组建要求
名师工作室聘任一名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担任导师,吸收2至4名(具体数量由导师确定)中青年教师共同组成,以导师个人的姓名命名。名师工作室导师实行聘期制,采取个人报名、考评委员会评审、校委会研究的方式确定,每届聘期3年。选聘条件如下:
(一)导师
1.忠诚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坚持党校姓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师德高尚,认真完成校(院)岗位工作职责要求;带队伍、抓教学、促科研转化能力强,“用学术讲政治”起表率作用。
2.在职在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能发挥传帮带作用;正高职称的可以直接申报导师;近5年内,入选省级以上人才项目的教师可以直接申报导师。
3.业绩突出,满足下列条件:
教学方面[(1)项必须具备,(2)(3)(4)项必须具备一项]
(1)教学质量总评成绩前5名。
(2)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二等奖及以上1次(含1次)以上。
(3)连续三届获评莆田市党校系统教学优秀奖二等奖以上,其中一等奖不少于1次。
(4)受组织选派为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或受邀为各县(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授课2次以上。
科研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两项及以上)
(1)获得市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必须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的决策咨询成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或达到一类1项或二类A级1项。
(3)2篇以上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
(4) 2次以上论文入选并参加全国性以上学术研讨会的(或论文入选并参加6次以上省级学术研讨会的,且在大会上作发言交流的)。
根据校(院)干部教育培训需要,工作室主持人(导师)由个人申报、组织审核,经校(院)委会研究、决定,在教学、科研方面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教师中遴选确定。
(二)成员
1.坚持党校姓党,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遵章守纪、服从安排,认真完成校院岗位工作职责要求。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校(院)办学紧缺急需人才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3.工作室成员的招收面向全市党校系统,按照自主申报、导师建议、集体研究的原则予以确定。成员申报的基本条件为热爱党校教育事业,理论功底比较扎实,有培养潜质,勤奋努力、积极上进,团队协作、乐于奉献,有志于提高教研能力。
三、退出情形
名师工作室导师及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实并经校委会研究同意,予以退出:
1.按照校(院)相关考核规定,个人年度考核不合格;担任名师工作室导师或成员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未履行“一岗双责”,经考核不合格。
2.未完成团队工作方案提出的职责任务,考核不合格。
3.存在不当行为,虽未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但不适合继续参与名师工作室工作的,如学术不端,申报材料、考核材料弄虚作假等。
4.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如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等。
5.有其它不适合继续参与名师工作室的情况,如身心健康原因等。
6.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职责任务
名师工作室主要任务是围绕校(院)中心工作,发挥团队优势,努力打造一批高端项目和高端成果,争取更多高端奖项。
(一)总体任务职责
1.带队伍。导师要制订工作室工作计划,明确方向、目标、任务,同时要帮助加入工作室的中青年教师制订职业规划(包括方向、目标、步骤等),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理论学习、研讨、调研、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促使工作室成员形成一批有份量、代表性和标志性的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成果。
2.抓教学。聚焦主业主课,围绕“四个一批”精品培育工程,积极承担校(院)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一体化项目,创新教学方式方法,着力打造一批跟学精品课程、案例精品课程、党性教育精品课程,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精品课程,争取入选中共中央组织部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目录和获评全省、全国校(院)系统精品课。
3.抓项目。加强对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争取获得更多省级以上项目立项,形成一批高层次学术研究成果及决策咨询成果。
4.促转化。工作室要积极承担校(院)教学科研决策咨询一体化项目,同时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成果和相关决策咨询成果积极向课堂教学转化,为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二)具体任务
主持人根据工作室的特点制定工作规划,明确各工作项目的完成进度及阶段性目标,组织工作室成员开展以下工作:
1.执行活动规划。按照计划安排,定期开展各种活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和总结会议。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研讨等活动,每次不少于半天时间。
2.制定个人规划。工作室成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个人两年发展规划,明确今后的目标和任务。
3.强化理论学习。工作室主持人将适时向成员推荐必读书目和文章,定时进行检查督促。
4.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室着重确定具有导向性的项目研究目标,并围绕研究目标开展活动。不定期就当前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课例研讨、评课沙龙等活动。
5.参与共同备课。工作室主持人帮助成员备课,共同选定课题、搜集参考资料、提供课纲建议,认真雕琢,强化训练。
6.外出观摩学习。有计划地安排或向学校推荐工作室成员外出培训、观摩、考察学习,聘请专家到工作室指导。
7.经验总结交流。注意探寻规律,积累成功经验,有意识地宣传推广,实现成果外溢。利用学校网络平台或微信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室工作动态、课题研究、教学展示等信息,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在校(院)委会领导下,并协调有关部门为工作室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和提供相关支持。工作室在校(院)委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制度,明确成员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有效工作。工作室每年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日常工作、活动开展、教研成果等。工作室人员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岗位职责不变。工作室成员在主持人的带领下,参加工作室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运行保障
校(院)加强对工作室建设项目的支持和协调,为工作室的建设及作用发挥创造良好环境,提供必要的设备、场所及工作经费等保障。每年给每个专家工作室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列入校院经费预算,主要用于集体备课、专题调研、查询资料、学术交流等教学科研决策咨询活动。工作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开支。
(三)考评委员会
经校(院)委会研究成立考评委员会,校(院)领导牵头,成员由教师代表、办公室、组织处、教务处、理论研究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名师工作室导师认定、成员选拔、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四)激励管理
1.工作量奖励。届期内主持人(导师)每年另计工作量36分。成员届期内表现优秀的,在评先评优、专业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
2.申报奖励。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9号)文件精神,对于聘期考核良好等次的,按照程序给予导师申报嘉奖;对于聘期考核优秀等次的,按照程序给予导师申报记功或嘉奖,并优先安排国(境)内外访学、考察,优先推荐为省优秀教师、省校(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参评市劳动模范等。
附件:1.导师申报表
2.成员申报表
中共莆田市委党校 莆田市行政学院
2021年12月31日
附件1
导师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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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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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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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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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满足情况 (对照《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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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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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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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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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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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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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成员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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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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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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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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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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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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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咨询综合情况(对照《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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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以上情况真实性确认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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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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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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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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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委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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