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16-03-01】 【作者:/来源:】 【阅读: 次】【关闭窗口】
闽委校组综﹝2016﹞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跟班进修研究生课程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党校、县(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
为更好发挥校院在职研究生教育平台资源优势,帮助全省校院系统教研人员通过进修学习达到教师职称评审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现就规范研究生课程跟班学习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及条件
全省校院系统需要进行跟班进修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在职教研人员。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原有大学学历专业相近或与当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
二、进修时间安排
教研人员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出次年进修申请,由设区市委党校组织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向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报名。从2016年起,每年跟班进修学习的时间集中安排在上半年。拟进修人员应携带申请材料(包括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件和《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到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办理跟班学习手续,并到研究生工作处登记听课事宜。详细课程安排可在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研究生工作处网页查询,教材须自行购买。
三、进修学习要求
1. 进修人员在学期间纳入在职研究生管理。日常教学管理由对应专业班主任负责,成绩管理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进修人员修课应按教学计划随在职研究生班听课,每次听课结束后应将考勤表交给任课教师签字,本门课程结束后将考勤表交研究生工作处教务管理科审核。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上课,应事先向任课教师请假,任课教师不得为跟班进修人员单独考试。
2. 一门课无故旷课三次,或缺课1/3以上课时,或不按要求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需重修该课程。进修人员考试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该门课程须重新进修。如有违反考试纪律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进修人员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研究生工作处统一出具进修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组织人事处统一寄发。
4. 进修人员进入课程学习后,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的,一般不办理退学手续。
5.进修教师必须遵守校院规章制度,违章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四、其他
研究生课程跟班进修的收费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食宿自理。
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申请在职进修研究
生课程流程》
2.《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在职进修研究生课
程申请表》
3.《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在职进修研究生课
程考勤表》
组织人事处
2016年1月26日
附件1
申请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流程
【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跟班进修研究生课程的通知》(闽委校组综〔2016〕 号)。
【下载】 1、《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在职进修
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2、《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在职进修
研究生课程考勤表》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教研综合大楼608
办公电话:0591-22853083
附件2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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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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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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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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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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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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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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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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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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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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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的学科或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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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进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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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申请进修 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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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工作简历(从专科或本科学习时填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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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院组织人事处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院财务处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校院研究生工作处 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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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 福建行政学院
在职进修研究生课程考勤表
姓名: 单位: 年 月
次数 任课 教师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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